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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法律成为农民工的“奢侈品”
      来源:人民论坛  鞠海亭   2007年10月11日 10时2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司法救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5年,哈尔滨市接连发生两起进城农民工讨薪不成酿成的惨剧:一是湖北农民胡兴英向工头任某讨要4000元工钱未果,愤而将油漆泼向自己与工头后点燃;二是从沈阳到哈尔滨市打工的曹庆也是因为自己与工友的十几万元工钱要不回来,一气之下把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点燃自焚。

  亿万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却经常受到侵犯而往往得不到及时救济。许多农民工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经常遇到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等难题。这些难题就像一道道“门槛”,把很多农民工阻挡在法律的大门之外,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我国长期实行“先仲裁、再诉讼”的救济途径,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接受,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在经过仲裁以后仍然进入了诉讼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没有起到舒缓劳动争议、减轻法院负担的作用,成为一种制度性浪费。与此同时,农民工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承担起来比较困难,获得司法救助也不是那么容易。

  让司法接近大众是世界趋势,只有通过与公众的“亲密接触”,司法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输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让全社会在司法信息透明的环境下感受制度的公正。要接近正义最应着力解决的无疑应是当事人接近司法的诉讼成本问题。近日,浙江省高院就提出,要为劳动争议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有条件的,可成立速裁合议庭,加快审理进度,及时有效地保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运用新技术进行诉讼活动。今后,随着因特网、电话、传真等新技术在法院、律师以及当事人中的普及和运用,必将大幅度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要加强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解决农民工获得司法救助难的问题,应当放宽农民工司法救助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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