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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换车标当时尚 律师:这是商标侵权行为
来源:浙江在线
2007年10月11日 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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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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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F3戴上了丰田花冠的车标;华晨骏捷摇身一变成了宝马;吉利自由舰傍上了奔驰……在马路上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发现许多这样的冒牌车。换车标带来名牌效应,逐渐在部分年轻的有车族中成为时尚,但法律专家告诉记者,私换车标其实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不可取。
换标皆因虚荣心作祟
换车标的汽车大多外形相似,但这仅仅给换标带来可能,促成换标的关键还是车主的心态。在这家汽车市场,记者正巧碰上前来买车标、换车标的车主冯先生。
冯先生开的是长城赛弗,想换个丰田车标。说到换标的原因,冯先生说得很坦率:“赛弗和丰田的越野车长得很像,可价格差远了,买不起丰田车,换个车标也过瘾,开起来感觉更好啊!”
为什么车主们对换标乐此不疲呢?说到底就是虚荣心在作怪:在有些人眼里,国外的品牌,就是高档,就是品质,就是时尚。
这不禁让记者想起改革开放初期,年轻人中流行戴蛤蟆镜,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在镜片上贴个小纸片,弄个外国商标;后来蛤蟆镜销声匿迹了,改流行西服了,袖口的国产商标愣是给剪掉,重新缝上一个洋商标;这样的故事在部分消费群里周而复始重复着,只不过故事的主角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升不断变换。今天故事的主角变成了汽车。
私换车标是侵权行为
“私换车标的车主一般都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但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唐墨华律师表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一款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唐律师解释说,私换车标其实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注册商标代表了其产品的形象标准、质量要求等许多内容,装了其他品牌车标后,很可能对该车标代表的商品形象产生破坏,影响该品牌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此外,唐律师还提醒,制造和销售假汽车标志不仅是民事侵权行为,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商标法》第52条第3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标制造者和销售者应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唐律师说。
私换标车不仅是侵权行为,而且在车辆年检时还可能通不过,因为换标车辆很可能被怀疑为被盗车而扣留,然后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族品牌当自强
几年前国产手机红火异常,和今天的汽车一样,让很多普通人享受到了现代工业文明,但自主品牌手机没有抓住这一契机提升品牌,而是一味地以低价、花哨取悦市场,待洋品牌回过神来,利用技术优势一挤压,时至今日自主品牌手机已是日薄西山。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今天的自主品牌汽车面临的情况和当年的手机市场十分相似,经过多年的努力,自主品牌汽车正在市场中崛起,销售数据和行情都看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仍不成熟,否则换车标就不会成为车行的一个行当。
提升品牌形象,应该是时下各自主品牌企业最重要的事情。在汽车产品质量差别并不很大的情况下,谁的品牌价值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谁就是市场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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