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企业所得税法首项细则出台
·
五年审判 成果辉煌:重大涉...
·
警方提示:近两天最易爆发短...
·
律师“上书”保监会被采纳 ...
·
无子女遗嘱 末代皇帝溥仪自...
·
中国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的...
·
我国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
国务院已委托国家发改委拟订...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
·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
·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云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
·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试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实践
·
浅析既判力理论在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中的适用问题
·
论海上货物运输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性质与功能
·
民事诉讼速裁程序改革之局限性探讨
·
民事、行政救济程序交叉问题之解决
·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论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
日本刑事程序被害人救济措施研究及借鉴
·
知名形象商品化法律问题研究
·
刑事公诉案件庭前程序价值的反思
更多理论文章>>
河南:行政机关不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出台执法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邓红阳
2007年10月12日 08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
文件备案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10日从河南省人民政府获悉,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明确规定,省政府所属的发改委、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卫生厅、质监局等49个部门,及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种决定、规定、命令、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应事先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不得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不能先斩后奏,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要先在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就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或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及规定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适当的,都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收到书面审查建议,对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查处理,并在30日内向建议人告知处理结果,对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制定出不适当规定的,将被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江西南昌出台新规定:领导者决策失误将追究责任
·
云南省档案条例(2007年修订)
·
从两元地铁票看公共服务初衷
·
去年开除公务员950人是多了还是少了?
·
安徽省常务会议通过《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三草...
·
《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将出台
·
四川拟出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
我国将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