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企业所得税法首项细则出台
·五年审判 成果辉煌:重大涉...
·警方提示:近两天最易爆发短...
·律师“上书”保监会被采纳 ...
·无子女遗嘱 末代皇帝溥仪自...
·中国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的...
·我国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国务院已委托国家发改委拟订...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全国首例:广西法官全身伤痕...
 
 — 新法速递 ———————
·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云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沈阳少年法庭首次开审 调查员报告成为量刑参考
      来源:法制日报  张国强   2007年10月12日 08时5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少年法庭”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樊某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这是该院开设少年法庭后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据悉,法院从轻判决樊某,除了考虑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因素外,由该院聘请的社会调查员提供的调查报告也为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是该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亮点。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6日晚上10时许,在沈阳市浑南新区某村村民阎某家,当时17岁的被告人樊某因其父亲樊兆国饮酒后对其打骂而发生口角并厮打。厮打中,樊某持剪刀朝樊兆国胸部、腹部、背部等处连刺数刀,致被害人樊兆国死亡。次日樊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海军说,樊某的认罪态度较好,虽然对父亲经常殴打他表示不能接受,但对杀害父亲的行为很后悔,孩子陈述时不停叹气,最后陈述时主动要求从重处罚他。

  据介绍,沈阳市中院近日在全省中级法院中成立了首个少年法庭。因该法庭审判席采用“U”型的人性化设计方式,故被称为“圆桌法庭”。

  在成立少年法庭当天,法院聘请了50名社会调查员为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帮助。开庭审理前,将派出法院选聘的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并形成一份报告,在庭审中出示的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将成判决参考。

  张海军法官说,此案是近年来该院判处故意杀人罪量刑较轻的案件之一,从轻的原因首先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第二是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三则是社会调查员报告中证实其父亲酗酒、无故殴打孩子,这也是导致此案轻判的重要原因。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中国法院审判重大危害金融秩序案件五年回顾
·河南郑州为劳模提供终身法律援助
·河南历年执行积案基本执结
·别让法律成为农民工的“奢侈品”
·梅列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体现法官爱心
·沈阳中院成立少年法庭 审理前对未成年人“摸底”
·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上均由少年法庭审判
·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已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