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部委规章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国税总局:物业税拟明年选部...
·《住宅法》再度受到关注:住...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
·十年法治事件备忘:宪法维权...
·律师社保缴费案凸显监管缺失
·央行发行1500亿元定向票...
·全国法院五年审判成果辉煌:...
·企业所得税法首项细则出台
 — 本周部委规章热点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科学技术部关...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
·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
 
 — 新法速递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
·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
·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0月15日 15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养老保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企业年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7]101号

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了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保险总精算师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
·劳动部要求企业年金年底整体移交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