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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事案件未成年人首获援助基金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7年10月17日 09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援助基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2岁的小潘起诉父亲索要学费,因为父亲生活确实困难而无法兑现。日前,小潘收到了1280元的“小额爱心”基金,这也标志着丰台区首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正式启动。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在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捐助“小额爱心”基金。

  12岁的小潘父母早年离婚。小潘的父亲是农民,生活困难,一直拖欠了小潘的抚养费。此次,小潘将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一半的学费1280元。法官找小潘的父亲谈话,得知其确实没有支付能力,遂为小潘申请“小额爱心”基金。

  小潘领到这笔款项标志着丰台区首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正式启动。此项基金是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下设的“小额爱心”基金,由香港慈善人士出资捐助,主要资助对象为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得不到赔偿及因家庭困难无经济能力接受教育等。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向小潘捐助了此笔基金。丰台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翟丽萍庭长说,“小额爱心”基金目前当事人无法自行申请,还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向有关基金会提出申请,由其审批后,方可对未成年人进行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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