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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冒充特奥会诈骗案宣判 2犯被判刑1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鸿光   2007年10月17日 10时1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特奥会诈骗”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短短12天的“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在紧张又充满欢快中刚刚落下帷幕,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董金宝、朱本镒假借特奥会名义,收受人民币7万元作为特奥会接待费用,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10月16日,静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金宝、朱本镒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上海审判的首例假借“特奥会”进行诈骗的案件。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董金宝、朱本镒,分别是上海某中医药研究院负责人和某通信公诉市场部经理。2007年4月,朱本镒找董金宝谈及利用特奥会做广告生意。他俩在明知特奥会广告属不收费的情况下,经预谋以特奥会名义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委托该公司在特奥会中进行宣传工作,从而收取人民币7万元作为特奥会接待费用。4月27日,该公司按约支付给朱本镒人民币7万元。为搪塞付款方,董金宝和朱本镒私刻“特奥会”原用章,用于在对方公司相关资料上。获得赃款,董金宝分得3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房租及员工工资,朱本镒分得4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通过银证通转账到证券公司炒股。

  事后,该文化传播公司在用特奥会授权的名义,为客户招揽做广告时,被特奥会执委会发觉有疑而案发。董金宝和朱本镒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承认下发广告之事未经特奥会同意,也事先知道特奥会做广告是属公益广告,但出于贪念私刻了特奥会公章,他俩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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