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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制止乘客找零 律师索赔3元败诉
来源:信息时报
2007年10月17日 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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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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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设找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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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间找零到底对不对呢?这点争议,曾经引爆“广州乘客状告公交不让乘客找零第一案”。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乘客败诉。
律师没带零钱,投五元
向别人拿零钱,被制止
经常在广州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对公交车上这样的提示并不陌生:“请自备零钱,上车2元,不设找赎”。因此,大多数乘客在乘坐公交车都会提前备好零钱或使用“羊城通“,但有时也难免会遇到身上未带零钱而急于赶车不得已多投币的情况。
今年5月10日下午5点10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闪先生在体育中心附近乘坐178路公交车。由于没带零钱,他将5元纸币投入投币箱。此后,他发现后面上车乘客手中有零钱,就请这位乘客将零钱直接交给他。乘客同意了。但司机却出面阻止,而且说:“你投进多少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你没有权利向后面的乘客拿钱。”
车到终点站后,闪先生要求退还多投入的3元钱,公交站场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处理。为了保存证据,闪先生保留下了乘车的车票,并用手机录下了争执过程。
闪先生认为,“车上不设找零”应该是指司机不会找零钱给乘客,但司机制止了他与乘客之间的找零,令他感到十分气愤也不理解。于是他一纸诉状将178路公共汽车所属的新福利巴士告上法庭,索赔多投的3元钱票款----这也成为状告广州公交不让乘客找零的第一案。
车上有提示,不找赎
要求退零钱,没根据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本案中,被告已在公交车上的投币口标明“上车2元,不设找赎”的提示,应视为要约。本案的原告在上车投币时已经清楚地看到车上标明 “上车2元,不设找赎” 的提示,其上车并向投币箱投币,视为其以实际行动作出了承诺??承诺了被告的要约,就应受要约的约束。所以,私自向后面的乘客收取款项不符合双方的约定,该行为是不妥当的。公交公司的司机制止其向后面乘客收取款项的做法符合双方的约定。
而且,公交公司的车厢内也悬挂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规定》,众所周知现在为了提高效率,公交车上只有司机,没有售票员,根据现行的交易习惯,大家也知道搭乘公交车是“上车2元,不设找赎”的,因此闪先生要求公交公司向其退还多支付的乘车费3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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