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业界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
·没必要让患者痛苦地“看似活...
·检察日报:依法治国走过十年...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公布...
·国税总局:物业税拟明年选部...
·《住宅法》再度受到关注:住...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
·十年法治事件备忘:宪法维权...
 — 本周业界评论热点 ———
·一位实习律师的真实体验:一...
·律师支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律师业之天堂与地狱
·律师答疑:2006十大经典...
·律师评说:《物权法》与“最...
·实习律师:成长中的烦恼
·律师如何面对市场?律师的竞...
·律师,你都做了些什么?
 
 — 新法速递 ———————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
·财政部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
·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发行销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公交司机制止乘客找零 律师索赔3元败诉
      来源:信息时报   2007年10月17日 14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不设找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乘客间找零到底对不对呢?这点争议,曾经引爆“广州乘客状告公交不让乘客找零第一案”。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乘客败诉。

  律师没带零钱,投五元

  向别人拿零钱,被制止

  经常在广州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对公交车上这样的提示并不陌生:“请自备零钱,上车2元,不设找赎”。因此,大多数乘客在乘坐公交车都会提前备好零钱或使用“羊城通“,但有时也难免会遇到身上未带零钱而急于赶车不得已多投币的情况。

  今年5月10日下午5点10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闪先生在体育中心附近乘坐178路公交车。由于没带零钱,他将5元纸币投入投币箱。此后,他发现后面上车乘客手中有零钱,就请这位乘客将零钱直接交给他。乘客同意了。但司机却出面阻止,而且说:“你投进多少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你没有权利向后面的乘客拿钱。”

  车到终点站后,闪先生要求退还多投入的3元钱,公交站场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处理。为了保存证据,闪先生保留下了乘车的车票,并用手机录下了争执过程。

  闪先生认为,“车上不设找零”应该是指司机不会找零钱给乘客,但司机制止了他与乘客之间的找零,令他感到十分气愤也不理解。于是他一纸诉状将178路公共汽车所属的新福利巴士告上法庭,索赔多投的3元钱票款----这也成为状告广州公交不让乘客找零的第一案。

  车上有提示,不找赎

  要求退零钱,没根据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本案中,被告已在公交车上的投币口标明“上车2元,不设找赎”的提示,应视为要约。本案的原告在上车投币时已经清楚地看到车上标明 “上车2元,不设找赎” 的提示,其上车并向投币箱投币,视为其以实际行动作出了承诺??承诺了被告的要约,就应受要约的约束。所以,私自向后面的乘客收取款项不符合双方的约定,该行为是不妥当的。公交公司的司机制止其向后面乘客收取款项的做法符合双方的约定。

  而且,公交公司的车厢内也悬挂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规定》,众所周知现在为了提高效率,公交车上只有司机,没有售票员,根据现行的交易习惯,大家也知道搭乘公交车是“上车2元,不设找赎”的,因此闪先生要求公交公司向其退还多支付的乘车费3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律师打赢官司 讨400万天价代理费被拒
·安徽黄山市下月起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北京市首次为巡防队员配备卫星定位仪
·各地政法干警学习十七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