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昆明:轻微刑事案件“在阳光...
·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立法前...
·《物权法》实施后 京城判决...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
·没必要让患者痛苦地“看似活...
·检察日报:依法治国走过十年...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公布...
·国税总局:物业税拟明年选部...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
 
 — 新法速递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气象...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贵州:侵占损毁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将重罚
      来源:新华网  周芙蓉   2007年10月18日 09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气象设施”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在贵州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将从12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违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广东将实行买手机号卡实名制 防不良短信扰民
·罗马尼亚希望各国就欧盟宪法新条约达成一致
·英报:英国拟占据100多万平方公里南极“领土”
·大罢工使法国交通完全瘫痪 萨科齐态度强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