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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试点在广西国税系统正式拉开帷幕
      来源:广西日报  周化岚 唐 成   2007年10月18日 14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公职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广西国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首批广西国税系统15名税务人员被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证》。这标志着公职律师试点在广西国税系统正式拉开帷幕。

  广西国税局的公职律师,是一批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经过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取得公职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国税执法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律师的双重身份,专门办理广西区内涉及国税的法律事务,履行为国税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国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和重大税务案件的讨论,代理国税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受国税机关或国税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撰写法制调研文章,参与国税系统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制理论征文活动,承办为维护广西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务等职责。

  据了解,近几年来,广西国税局在坚持以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方面取得新的成绩。自2005年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决定》后,2006年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规范了重大涉税涉法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开向社会招考法律专业毕业生60多人,充实到税收执法的各个部门,以提高执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为进一步提高公职律师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广西国税局从今年9月起启动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为全区国税系统开展对外法制交流搭建了重要的桥梁。10月,又对公职律师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广西国税系统公职律师办公室开展工作后,能够结交更多的社会法律专家,在面对面的交流中扩大广西国税局的影响。

  广西国税系统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成立,对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前介入国税各项行政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纠正全区国税系统违法或不当执法的行为,树立法治国税形象,推进全区国税系统依法行政,从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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