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动产抵押登...
·
昆明:轻微刑事案件“在阳光...
·
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立法前...
·
《物权法》实施后 京城判决...
·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
·
没必要让患者痛苦地“看似活...
·
检察日报:依法治国走过十年...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公布...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更多法制焦点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
·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气象...
·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
·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浅谈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
对非法播发气象信息问题的研究
·
略论旅游法的综合立法及其应然的法域归属――以旅游活动的多重性为视角
·
论乡镇有限自治
·
紧急状态下的自由与秩序
·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
·
有关流动票箱选举的立法缺陷和矫治建议
·
逻辑视野下的“人保”与“物保”概念
·
关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及改革的探讨
·
浅论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更多理论文章>>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已开始实施
来源:法制日报 姚芃
2007年10月18日 08时5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
动产抵押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17日颁布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代理人名称(姓名);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已开始实施
·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7年修订)
·
工商总局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已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