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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主动披露在先 “王洛宾女儿”败诉名誉权案
来源:京华时报 刘杰
2007年10月19日 08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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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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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王洛宾生前好友的文章侵犯隐私、侮辱人格
“王洛宾女儿”败诉名誉权案 近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一文作
者李桦及刊登该文章的《家庭》杂志社,未侵犯文章中当事人“王洛宾女儿”李颖的名誉权。
2007年4月,李颖将王洛宾生前好友李桦告上法院,认为其《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一文,披露自己的生活隐私,使用贬低、侮辱的语言捏造事实,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一文是李桦于1999年发表在《家庭》杂志上的文章。文中叙述了自称是王洛宾女儿的李颖和王洛宾相识、交往的过程,用大量事件表明王洛宾与前妻杜明远以及与李颖的实际关系,并称王洛宾曾经想带李颖做亲子鉴定,由于身体原因未能成行,文章否定了李颖是王洛宾的女儿。
法院认为,李颖此前主动将私人生活领域中的事情置于公众视野中。由于王洛宾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关于王洛宾个人生活的内容在社会上必然引起公众关注。其他人为此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探讨,从事后续文艺活动,也必然涉及到原告的个人生活。一系列事实的发生均系由原告本人在先的披露行为所致,因此,原告不能再就同类内容以隐私权为由要求保护。另外,《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一文中的事实情况,均并非捏造。文章语言中性,不含贬义。因此,不足以认定上述文章侵犯了李颖名誉权。
■案件回放
1997年6月,《鸭绿江》杂志刊登了雷进乾的报告文学《在那遥远的地方》、《还在遥远的地方》,叙述了王洛宾与前妻杜明远曾有一女李颖,此后,李颖作为“王洛宾女儿”被广为流传。
1997年8月,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将雷进乾等诉至法院,认为文章侵犯了王洛宾的名誉权。2004年,新疆高院判决,李颖与王洛宾的父女关系是否为亲生与名誉侵权无关。
1999年,王洛宾生前好友李桦在《家庭》杂志上发表《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否定了李颖是王洛宾的女儿。
2002年4月至5月,《北京晚报》连载王裕台写的《王洛宾生前身后事———王海成口述》,内容也否定李颖是王洛宾之女。
2005年,李颖向法院起诉,认为《王洛宾生前身后事———王海成口述》一文侵犯了其名誉和人格尊严。2006年,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文章构成了对李颖名誉权的侵害。
2007年,李颖又将李桦告上朝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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