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湖南出台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
·因交强险推动 保监会征求行...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动产抵押登...
·北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次适...
·昆明:轻微刑事案件“在阳光...
·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立法前...
·《物权法》实施后 京城判决...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
 
 — 新法速递 ———————
·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规范自行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组织或...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福建出台高校生户口管理办法 未婚生子也能落户
      来源:东南快报  齐榕   2007年10月19日 11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高校生户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解决了高校在校生生育的孩子的落户问题。

  这是继“允许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政策实施后,我省首次出台政策对其所育子女户籍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该政策还规定,从明年起,省内大学生上大学不再迁户口。

  高校在校生 未婚生孩子也能落户

  办法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生育的孩子可以落户。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解决了在校生未婚生育孩子的落户问题。

  办法规定,如果已婚学生均为在校生,且都是学生集体户,他们生的孩子,户口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婚学生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随配偶。在校学生未婚生育,其户口为学生集体户的,孩子随外祖父母落户。

  在办理户口时,公安派出所凭在校生提供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落户。

  省内生源上大学 明年起不再迁移户口

  以往,如果被高校录取,学生可选择是否把户口迁到学校。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省内高校省内生源的学生将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如果是省外学生或者省外高校、中职学校录取我省学生,涉及到户籍迁移问题的,入学时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那些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学校会帮统一造册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过学生不需申领暂住证。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教育部通知: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