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司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湖南出台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
·
因交强险推动 保监会征求行...
·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动产抵押登...
·
北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次适...
·
昆明:轻微刑事案件“在阳光...
·
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立法前...
·
《物权法》实施后 京城判决...
·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最高检、最高法提出改革司法...
·
司法部公布2007年国家司...
·
辽宁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
·
司法行政徽章启用(图)
·
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
河南省第二所女子监狱通过初...
·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
·
肖扬:不以司法效率换调解率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
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规范自行车...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组织或...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浅谈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
对非法播发气象信息问题的研究
·
略论旅游法的综合立法及其应然的法域归属――以旅游活动的多重性为视角
·
论乡镇有限自治
·
紧急状态下的自由与秩序
·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
·
有关流动票箱选举的立法缺陷和矫治建议
·
逻辑视野下的“人保”与“物保”概念
·
关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及改革的探讨
·
浅论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更多理论文章>>
北京社区矫正初见成效 法官回访缓刑少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罡
2007年10月19日 11时3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社区矫正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通过政府的教育,孩子懂事了。过去就知道玩儿,现在知道姐姐上学需要钱,老劝我‘家里有我呢,妈您甭着急’,说得我这心里热乎乎的。”昨天(18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官,对3个月前因抢劫罪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小龙进行了回访。小龙的妈妈现场向法官汇报了儿子的进步。
2006年7月,小龙等3人合伙抢劫被抓获。按照刑法的规定,抢劫罪起刑点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鉴于小龙是未成年人,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案上诉到市一中院后,少年庭的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出台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考虑到小龙此前并没有犯罪前科,实施抢劫确实因为生活所迫以及抢劫结果是只抢到了3块钱,终审改判小龙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小龙被当庭释放回家,接受社区矫正。
小龙被释放回家后,法官们对小龙的帮教并没有结束。按照市一中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法官们将对少年犯的帮教延伸到宣判之后和社区矫正的现场。昨天,一中院少年庭审判长赖琪,小龙抢劫案的承办法官李洁一行,专程赶到小龙的居住地大兴区长子营镇司法所,对小龙进行回访。当了解到小龙非常珍惜政府给他的重新做人的机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人也从过去贪玩、任性、从不干家务,变得知道心疼父母,知道关心别人了,法官们非常高兴。
据悉,为了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市一中院目前已经建立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调查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调查制度及缓刑、假释少年犯回访制度等,从受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开始,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和少年犯的帮教,贯穿始终。其中被判处缓刑、准予假释的少年犯,在一中院少年法庭都建立了档案。少年法庭在少年犯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与他们的监护人及当地社区矫治办公室人员每月至少电话联系一次;对于北京籍的少年犯,每半年前往其居住地回访一次。近年来,被市一中院判处缓刑、假释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为零。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中,有40多人考上了大中专院校。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北京市二中院设上诉案件自助查询系统
·
漳州:法院与台商协会联动化解涉台纠纷
·
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强化执行威慑
·
江苏省法援惠及十万余困难群众 李源潮作出批示
·
北京首办社区矫正刑释人员专场招聘会
·
上海“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场招聘会”见闻
·
四川资阳推出”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制度
·
司法厅厅长建议 立法支撑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