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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矫正初见成效 法官回访缓刑少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罡   2007年10月19日 11时3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社区矫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通过政府的教育,孩子懂事了。过去就知道玩儿,现在知道姐姐上学需要钱,老劝我‘家里有我呢,妈您甭着急’,说得我这心里热乎乎的。”昨天(18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官,对3个月前因抢劫罪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小龙进行了回访。小龙的妈妈现场向法官汇报了儿子的进步。

  2006年7月,小龙等3人合伙抢劫被抓获。按照刑法的规定,抢劫罪起刑点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鉴于小龙是未成年人,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案上诉到市一中院后,少年庭的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出台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考虑到小龙此前并没有犯罪前科,实施抢劫确实因为生活所迫以及抢劫结果是只抢到了3块钱,终审改判小龙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小龙被当庭释放回家,接受社区矫正。

  小龙被释放回家后,法官们对小龙的帮教并没有结束。按照市一中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法官们将对少年犯的帮教延伸到宣判之后和社区矫正的现场。昨天,一中院少年庭审判长赖琪,小龙抢劫案的承办法官李洁一行,专程赶到小龙的居住地大兴区长子营镇司法所,对小龙进行回访。当了解到小龙非常珍惜政府给他的重新做人的机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人也从过去贪玩、任性、从不干家务,变得知道心疼父母,知道关心别人了,法官们非常高兴。

  据悉,为了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市一中院目前已经建立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调查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调查制度及缓刑、假释少年犯回访制度等,从受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开始,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和少年犯的帮教,贯穿始终。其中被判处缓刑、准予假释的少年犯,在一中院少年法庭都建立了档案。少年法庭在少年犯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与他们的监护人及当地社区矫治办公室人员每月至少电话联系一次;对于北京籍的少年犯,每半年前往其居住地回访一次。近年来,被市一中院判处缓刑、假释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为零。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中,有40多人考上了大中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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