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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推出未成年人案件审前调查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李松 黄洁 王文波   2007年10月22日 09时0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审前调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进行开庭审理之前,必须做好社会调查,找准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和确定能否适用缓刑做好准备。记者近日获悉,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实行的一套新制度。在审前调查、案中缩短诉讼时间、案后跟踪帮教等制度的配合下,该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中已经有40多人考上了大中专院校。

  据北京一中院少年审判庭赖琪法官介绍,该院自2001年来已经审结一审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50余件,二审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近400件。为了更好地教育、帮助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专门制定了一整套新的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按照新制度要求,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必须先提讯未成年被告人,并向其讲明其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通过讲解消除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同时,法官还必须在开庭审理前,尽可能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社会调查,并通过对调查材料的筛选分析,掌握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教育和确定能否适用缓刑做准备。为此,该院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调查表》和《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调查表》。特别是对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如果确实无法联系到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近亲属的,法院就通过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等相关单位邮寄信函,要求他们协助填写《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调查表》,调取详细资料。此外,为了尽量避免羁押时间过长给被告人带来更多负面影响,该院还要求尽量缩短诉讼时间,加快结案速度,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尽量采取易于未成年人理解和接受的用语,加强说理和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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