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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四部门决定对自行车实行编码管理 治理被盗问题
      来源:京华时报  谭丽雅   2007年10月22日 13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自行车编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0月18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12月1日起,新生产的自行车须有“身份证”―――在车架上刻制编码,此项规定将从源头上解决自行车偷盗问题。

  根据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每一辆自行车只有一个编码,在全国范围内不允许有重复编码出现;自行车编码统一刻制在自行车车架的某一个固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编码刻制位置;编码编制要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生产及经销企业能快速掌握实施,管理部门能快速采集数据,并及时查找核对车辆。

  从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除了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外,还要印制《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在流通环节由销售企业负责填写,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自行车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向公安部门报送。

  四部门还将对旧自行车的流通进行规范,要求旧自行车经销商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账制度,即经销商经营旧车时,应分别填写《旧自行车收购台账》和《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并妥善保管台账,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交易的旧自行车应通过中国旧货网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旧车交易市场管理人员、旧货经营者发现盗窃自行车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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