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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法官赴密云就地审案 为122名职工讨工资
      来源:北京晚报  汤敏志   2007年10月23日 08时2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劳动争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市二中院审理终结一起涉及122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二中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发扬老民事传统,到远郊县法院就地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22名职工来自于北京碧海制衣有限公司,他们与碧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去年1月,碧海公司停产,122名职工没有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也从此停止支付工资,但并未明确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去年底到今年初,122名职工先后以劳动争议为由将碧海公司诉诸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停产后自己的工资待遇。

  一审判决碧海公司支付每名职工去年2月到去年6月的经济补偿金一千多元。碧海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承办法官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而且大多是密云县及其周边的低收入人群,往来不便且耗时费财,于是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密云县“就审”。

  今年9月,此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这122名职工本由北京天星威龙农贸公司缴纳社会保险。1999年5月,天星公司与碧海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内由碧海公司负责职工就业,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国家有关标准。协议签订后,这些职工在碧海公司工作。在二中院审理中,碧海公司称职工是租赁协议相对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其公司的,公司只是代发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仍在对方公司。但碧海公司并未向二中院提供劳务派遣及代发工资等相关依据,二中院对此未予采信。近日,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碧海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经过承办法官在结案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充分释明,当事人各方均表示服判。

  “就审”是我国法院系统优秀的老民事传统,能够极大地方便当事人,不仅省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而且在当事人所在地审理,也会让他们更感亲切、便利,从而更加配合法院工作,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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