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时事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官员透露发改委将鼓励药品直...
·
北京一中院推出未成年人案件...
·
《能源法》正式稿修订完毕 ...
·
证监会发布两规章:重点监控...
·
律师欲就银行收费向国务院提...
·
卫生部:医改总体框架已经确...
·
二套房认定暂不出细则 银行...
·
安监生产总局:事故隐患认定...
— 本周法制时事热点 ———
■
·
农家女被轮奸不满法院判决 ...
·
少女吃夜宵被下春药遭强暴昏...
·
88岁老汉与情妇之女偷欢被...
·
少女派出所里遭强奸
·
男子因妻子拒绝同房强奸12...
·
女大学生被奸杀续:凶手自称...
·
女子裸死异性家卫生间 疑点...
·
我国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当事...
更多法制时事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抚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甘肃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
·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
·
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日本现行罚金刑制度及发展趋向考察
·
刑事违法性之本土语境
·
德国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历史局限和最新发展
·
判决执行力主体范围的扩张――以实体权利转让与执行权利的获得为中心
·
示范诉讼制度探析――兼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完善
·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社会转型与物权法精神的现代化
·
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
·
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比较研究
·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念转换
更多理论文章>>
二人抢劫团伙杀死9人双双被判死刑
来源:广州日报 彭姣时
2007年10月23日 09时2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抢劫团伙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昨日获悉,“杀人狂魔”贺俊岭案已于本月9日一审审结,欠下9条人命的贺俊岭及同伙谢德寿一审均被判死刑。
判决书三用“极其”
“杀人狂魔”贺俊岭是河南省邓州市人,今年33岁,是个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无业游民;其同伙谢德寿,是江西省于都县人,今年25岁。据统计,从2004年6月到2006年4月案件告破之时,贺俊岭单独或与人结伙流窜到东莞、深圳、惠州等三市15个镇区,以同样的方式18次抢劫拾荒者、出租屋主、摩托车司机,其中杀害9人伤10人,抢得现金10余万元和大批手机、摩托车等财物。
据了解,该案在东莞属于少见的大案要案。在东莞中院一审作出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判决书用了三个“极其”来形容贺俊岭、谢德寿的作案情况:“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
两案犯一审同被判死
法院表示,在归案后,虽然贺俊岭坦白交代其他抢劫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因其罪行极其严重,以上情节均不足以成为对其从轻处理的理由。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贺俊岭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而其同伙谢德寿在2005年2月就因抢劫被抓获,但狡猾的他避重就轻,对其他犯罪行为闭口不提。当年7月11日,谢德寿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直到2006年4月7日,贺俊岭被缉拿归案,并检举了与谢德寿一起抢劫杀人的案件。东莞市中院认为,谢德寿共抢劫4宗,致2人死亡,依法应予以严惩。谢德寿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尚有漏罪没有被追究,法院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处谢德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在追究两案犯刑事责任的同时,2名被害人的9名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贺俊岭、谢德寿赔偿9名家属24.4万余元。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反洗钱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宣判
·
投资1万分红8万 入股敛财成当前贿赂犯罪新动向
·
方便当事人出新招 北京西城法院首设导诉员
·
北京二中院法官赴密云就地审案 为122名职工讨工资
·
抢劫团伙残杀学生 同伙口风不紧也被灭口
·
东莞市警方抓获七个在高速路故意撞车抢劫团伙
·
特大网络抢劫团伙18人东营受审
·
深圳最大抢劫团伙29名被告再次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