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官员透露发改委将鼓励药品直...
·
北京一中院推出未成年人案件...
·
《能源法》正式稿修订完毕 ...
·
证监会发布两规章:重点监控...
·
律师欲就银行收费向国务院提...
·
卫生部:医改总体框架已经确...
·
二套房认定暂不出细则 银行...
·
安监生产总局:事故隐患认定...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抚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甘肃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
·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
·
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日本现行罚金刑制度及发展趋向考察
·
刑事违法性之本土语境
·
德国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历史局限和最新发展
·
判决执行力主体范围的扩张――以实体权利转让与执行权利的获得为中心
·
示范诉讼制度探析――兼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完善
·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社会转型与物权法精神的现代化
·
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
·
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比较研究
·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念转换
更多理论文章>>
不宜夸大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倒逼意义
来源:正义网 邓海建
2007年10月23日 10时5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法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劳动合同法将实施,企业不能随便调整员工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用人单位在新法实施前裁员,员工应该怎样为自己维权?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法实施前,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应该遵循《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22日《东方早报》)
新《劳动合同法》明年就要生效了,这部规范劳资关系的法律似乎在舆论中渐次异化成了倾向明显的“单维保护法”。我们一方面在不断呼吁“警惕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异动”,一方面又不断放大着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倒逼意义:从眼下的新闻语境看,往往沿袭了“新法实施后,企业将不得……”的句式,客观上给企业的人力管理营造了一种“风雨欲来”的权益错觉。于是,《劳动合同法》究竟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争论走向了实践争执期:从当初在华某些外国商会公开“叫板”劳动合同法草案、到眼下一些企业别有深意的“批量辞退”等事件,是到了该厘清市场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在新《劳动合同法》上价值兑现关系的时候了。
首先,新《劳动合同法》固然维护了弱势劳工的合法权益,但更是旨在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即合作的、长期的,而不是对抗的、短期的劳动关系。要“劳资和谐”就不能“权责倾斜”。宪政社会的劳动法律,是劳资双方博弈下立法走向公平正义的过程。新法对劳动者权益的重申或升级并不是对劳动者的“特别照顾”,而是在明确劳动者责任的前提下一次权益的“对等归位”。譬如核心的劳资待遇问题,数据显示:从1998年到2003 年,我国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人均人工成本增速6.4%,而同期工业GDP年均递增了11.4%——即工资水平增长滞后。于是我们想当然地冀望新法来解决这个焦点难题,问题是,任何法律观照的是一种秩序关系,不可能直接指导劳动力价格的确定——况且,强资本弱劳力的现状不是一部法律纠偏得了的。《劳动合同法》的本质是要从形式平等达至实质平等,公权介入决不是“以倾斜谋求补偿”、而是现世地一种平衡。
其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利好决不仅在于归置公平公正的劳资双方,更在于其对劳动行政等职能部门的责任界定——而这方面,我们的解构显然很不力。譬如新法第94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常凯教授曾明以“山西黑砖窑事件”为例说:若新法实施,劳动行政等部门对此事说不知道,就是失职;如果说知道但没去管,就是渎职;如果说知道还参与其中,那就是共同犯罪。相关部门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美国国会曾多次采取行动,敦促布什总统对中国新《劳动合同法草案》所给予工人权利和保护的条款予以支持,其实,他们不仅看到了新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义,更看到了其促进全球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之推力。事实上,要靠一部法律来对劳动关系予以全面厘清、对所有劳资难题一次性解决,显然是悖谬的:劳资关系还需要借助于《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就业问题还有待《就业促进法》去努力。
不宜夸大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倒逼意义,毕竟,新法的“份外之责”和“意外之望”是其永远承受不了之重。新《劳动合同法》,不是倒逼企业的一根矛、而是献计于劳资关系的天平而已。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别用“性别亏损”掩盖就业歧视
·
中国即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正在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
·
田成平: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将很快完善
·
《劳动合同法》岂能“应对”
·
劳动合同法明年元旦执行 警惕年底前出现裁员潮
·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企业无须年内突击炒员工
·
杨景宇: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