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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出台管理办法使藏产虫草不再“疯狂”
      来源:中新网  柳俊武   2007年10月25日 0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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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特产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继二00六年西藏实施虫草持证采集政府令后,近日,西藏自治区又颁布 “重要土特产品市场管理办法”,这样包括虫草等重要藏地土特产品,从采集到营销环节,将渐趋规范,有关分析指出,藏产虫草有望不再“疯狂”。

  据此间官方透露,这一管理办法,囊括了冬虫夏草、藏红花、雪莲花、贝母、灵芝、天麻以及珍稀菌类包括松茸、猴头菌、野生木耳等,红景天、人参果、手掌参、藏茵陈、胡黄连、牛角、牛鞭、藏毯、金银制品以及人工养殖的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西藏土特产品的经营,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重要土特产品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实体。

  西藏特殊地理气候,孕育了大量性能独特的稀缺佳品。仅与野生人参、鹿茸并称为中国三大名贵中药材的冬虫夏草,就占中国年产六成左右,仅此一项即可为当地创收二十一亿元人民币。

  作为有着“软黄金”之称的冬虫夏草,近年来价格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每千克二、三百元,迅速上涨到现在的八万元至十九万元。

  西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坦言,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西藏重要土特产品的市场上弄虚作假、过度包装和夸大产品性能等行为亟待规范。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当有力廓清西藏特产市场迷雾。

  据悉,该管理办法除规定重要土特产品经营者权益、责任外,还设置了不得伪造土特产品产地、厂名、厂址或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伪造、涂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行为底线。中外客商可放心购买西藏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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