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修改后的律师法有望月底出台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启动...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三审 ...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
·宁波首例司法考试泄密案五名...
·加快产权方面立法 《国有资...
·《专利法》修订案已提交国务...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 新法速递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
·徐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
·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机跨...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非收费改革
      来源:新华网  吴晶   2007年10月26日 09时0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研究生培养”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重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完善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研究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并非收费改革。

  他指出,这项改革是为了充分发挥高校自主创新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在社会上误解为收费,这是不准确的。”

  王旭明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将通过学校内部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部分研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励体系,增加对研究生的奖助,强化导师的责任,突出强调导师应该在研究活动中培养人才。导师培养出来的研究生有没有能力,能不能创新,将在新的体制中作为硬性规定。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在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导师作用,使研究生从科学研究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和提高学术水平。要将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与获得的奖助结合起来。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17所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试点和改革工作,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得到导师、研究生和学校的赞同。教育部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江苏高考报名办法出台 道德品质不合格不得填报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首次规范学生作业量:小学只能布置语数作业
·上海:出版物发行过程中禁止附送含非法内容广告
·教育部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尚未获国务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