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修改后的律师法有望月底出台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启动...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三审 ...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
·宁波首例司法考试泄密案五名...
·加快产权方面立法 《国有资...
·《专利法》修订案已提交国务...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
 
 — 新法速递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
·徐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
·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机跨...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面临修改业主委员成主体
      来源:中广网  闫文丽   2007年10月26日 09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物业管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25日银川市召开的首次业主委员会工作大会上了解到,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近期将要修改,以便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物业市场存在的问题,业主委员将成物业市场主体。

  据了解,目前银川市仍有大量住宅小区没有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即使签了也不够规范,而发生纠纷时,最终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认定双方责任和权利的标准。

  据银川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物权法》的出台和《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更加严谨了物业行业的法律体系,为物业行业的发展搭建了更加规范的市场平台。目前,在部分业主心目中存在夸大权利的现象。事实上,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应该是更加平等互利的市场经济下的合同主体关系。法规的出台是为了让市场更规范,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最终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让广大业主享受更高质量的服务。

  相关链接

  新《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 “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公约”;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把物业管理融入到了政府基层管理中去;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由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即业主大会对于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的决定将较以前的程序更为简捷,并容易形成决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定进行起诉。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我国将实行渔业执业兽医制度
·美国加州警方打死一名企图逃跑纵火嫌疑人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动车无过错赔偿10%待商榷
·两部门出台协作规定 强化打击传销执法力度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郑州拟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北京物业管理立法提上日程 将尽快制定统一规章
·《物业管理条例》护了业主、物业谁的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