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修改后的律师法有望月底出台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启动...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三审 ...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
·宁波首例司法考试泄密案五名...
·加快产权方面立法 《国有资...
·《专利法》修订案已提交国务...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 新法速递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
·徐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
·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机跨...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教育部发言人称坚决杜绝以实习之名使用童工
      来源:法制日报  李勇   2007年10月26日 09时5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使用童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0月25日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强调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实习之名使用童工。   这位发言人说,今年6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就中职学生实习联合出台了管理办法,提出了“五个不得”,即:不得安排一年级的学生到企业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高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上去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这些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近日,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和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实习单位在组织学生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等形式的实习活动当中,要严格遵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五个不得”的规定,特别是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实习,也不得在新生报到前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不得介绍未成年人学生非法外出务工,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要坚决地抵制社会上对未成年人的招工行为,要加强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日常和假期管理,自觉防范和抵制外来非法招工。发言人介绍说,教育部最近已经发了一个通报,对广西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违规办学,让学生到酒吧、舞厅等实习进行严肃的批评。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面临修改业主委员成主体
·我国将实行渔业执业兽医制度
·美国加州警方打死一名企图逃跑纵火嫌疑人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动车无过错赔偿10%待商榷
·劳动部: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