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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规定 留宿洗浴场所须登记
      来源:新华网  马竞   2007年10月26日 10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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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浴场所”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自即日起,凡欲在石家庄市公共洗浴场所留宿的客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据介绍,洗浴场所很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落脚藏身之地,场所内各类案件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屡有发生、已成为各级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对此,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按照旅馆业管理。

  该市公安机关要求,洗浴场所在服务台和住宿区的显著位置须摆放或悬挂《顾客住宿须知》等内容的提示牌,并主动告知顾客,在洗浴场所留宿的须办理登记手续;必须由专人负责为留宿的顾客办理住宿登记;登记时,必须查验住宿顾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旅客住宿登记簿》中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等信息,并即时将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同时,还要求洗浴场所在门口、大厅、吧台和公共通道等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营业期间不得中断,资料留存不少于30天;出现住宿顾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工作人员在按照旅客提供的信息登记后,及时将可疑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杜绝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不登、漏登、错登、不传、漏传住宿顾客信息问题的发生;对不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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