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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以乐——做好当前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2007年10月26日 14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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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政治工作是所有工作中最难做的工作之一。它涉及到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问题,直接解决的是怎样帮助被教育者树立正确理想和信念。由于人们的成长环境、生活环境及所受的影响不同,直接导致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理念不同。在一定的范围内,如何把同一工作性质人们统一到同一理想、同一信念、同一目标中来,是思想政治工作当前的主要任务。 在当前社会处于急剧的转型时期,原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面临冲击和挑战,人们的物质观念增强,金钱、物质、利益诱惑多种多样,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及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在新时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给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提出了新的课题。作为政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做好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 社会要和谐司法和谐是前提和保障。没有一直公正、高效、廉洁的政法队伍,就缺少一支和谐的保障力量,缺少了一面维护公平正义的旗帜。因此,各级法院要紧抓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牢固树立“政治建院”的理念,把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笔者认为做好当前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思想政治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讲科学的发展观,有其丰富的内涵,具体得落实到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又被赋予了新的内容。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以“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以人为本”促进人性发展的工作。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做好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一只高素质的法院干警队伍,给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人民法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不动摇,用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科学的发展观具体表现在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上,就是与时俱进,就是丰富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思想在新时期的指导作用。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作为保障,抵御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法院当前实际面临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是与法院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结合起来,把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发展理念运用到法院队伍建设中来,增强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

  科学的发展观,要求各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时俱进,立足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能够站在时代前列,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高瞻远瞩科学的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防止一些影响干警思想动摇的不良因素的出现,坚定法院干警的理想和信念,确保法院各项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不动摇,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牢固把握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确保公正司法、文明司法为核心,以提高干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重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髓,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服务于审判工作,始终服务于法院干警的思想需求,确保培养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干警队伍,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做好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司法政绩观

  做好法院的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正确认识和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强调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去年,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机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看办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活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机关最大的政绩应体现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应放在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上。 而目前,一些法院盲目有的追求办案数量,调解结案数量,出台了多少措施,接待了多少群众来访作为政绩的标准,而没有把辖区的和谐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工作年年做,可辖区各类民商事、刑事等案件不断增多,治安环境受到威胁,在此种情况下,并不能有效的表明该法院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政绩。 而这些观念的转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正确的司法政绩观”要与社会和谐的程度相联系,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法院工作的目标,作为衡量法院司法政绩的标准。让法院的审判工作与社会的和谐程度结合起来,用社会的和谐程度来检验法院的政绩。 因此,在当前做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中,应教育广大司法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用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指导自己的各项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

  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是检验法院队伍凝聚力与向心力的一项重要因素,也是考察法院执法水平与执法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劣,事关司法和谐的实现(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

当前,在整个法院系统存在着思想政治工作不实的情况,尤其在当前全国政法系统广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背景下,一些法院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大有应付检查之意。动员大会、专项学习、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对于一些干警来说这只是各项活动中的一个常规程序,没有必要过于认真。因此,在活动中只是应付而已。 而作为院里的思想政治部门(政治部或政工科)也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作为院里的思想政治部门,其中一项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抓好队伍建设。然而在实际的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中,思想政治部门仅仅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学习内容的安排及一些总结的拟写上报。至于,工作取得的成效如何,思想政治部门显得力不从心。一个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做的怎么样,作为法院的政工部门应该是最清楚的,大部分的法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干警认为在法院这样一个以审判为主的机关部门当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对政治部门来讲,很难取得明显的成效。 因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抓紧抓实,不能流于层面流于形式,这不仅给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更是给各级法院院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政治建院的理念,实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法院院长,应作为实抓本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人,强化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对存在消极应付,不参加学习的部分干警,应及时采取措施单独找其谈话,用批评教育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使其自觉自愿的投入到政治学习中来。
四、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是人。正确有效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中最关键的是讲求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发展原则。从人的精神思想意识领域出发引导人,激发人,促进人,给人性发展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精神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从总的方面来讲做好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强化引导法院干警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件案件,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 二是,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应以激发法院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要求,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以提高人、发展人,为法院干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己任,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站在被引导对象的角度,恰当的分析干警的工作现状、存在的优点缺点,在较多肯定优点的基础上,提出存在的不足之处。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坚持鼓励为主批评为辅的原则,让干警深刻的体会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从而自觉自愿的去付诸实施。   【作者介绍】奎屯垦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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