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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表现赏罚分明 佛山法院让少年犯做义工引争议
      来源:人民日报  贺林平   2007年10月29日 09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少年犯”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少年缓刑犯(未成年犯)做义工,在社会服务中改造自己的同时,还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日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成立了国内首个少年犯义工团队“展翅青年志愿服务队”,首批8名缓刑少年犯参加了该义工团队并被颁授义工证。根据规定,少年犯义工在服务期间,表现好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而表现欠佳者则有可能受到处分。禅城区法院这一做法一公布,立即引起了市民的热议。

  据禅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服缓刑缺少主动、具体的帮教措施,常因疏于心理矫治导致重新犯罪率高。禅城区法院这次与当地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合作,开展“展翅”计划,将少年缓刑犯组织成义工队伍,就是想通过参与社区义务劳动,辅以技能培训、心理辅导,主动对少年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助人助己、知恩感恩,消除自卑感,扭转逆反心理,尽快融入社会。

  禅城区法院规定,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服刑青少年,均可以参加义工团队。队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情况,按季度选择参加不同的服务项目,但必须完成季度工作计划的60%以上。除作为“展翅”计划项目基地的石湾敬老院

外,特殊日期还安排了特色服务项目,包括每周六、日在繁华地带向市民提供导乘服务、每年9月16日至22日宣传“无车日”、每年9月20日参与“公民道德宣传日”等。

  法院还聘请了7名国家心理咨询师加入义工组织。除全程监督少年犯的义工服务行为外,咨询师在无偿、适度、保密的原则下合理拟定心理辅导计划、科学进行心理测验和会诊,对少年犯的行为认知进行有针对的心理矫正,调整其重新面对人生和积极融入社会的目标,避免二次犯罪。

  对少年犯义工队员的表现也“赏罚分明”:只要服务次数达到工作计划的90%且被服务单位反馈为优秀的为一星级队员,可获奖状一份;超额完成计划工作量,反馈意见为优秀的,可相应获得二到五星级队员资格,获得五星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反过来,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矫正、经两次传唤不参加培训、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60%的或反馈意见为差的,将可能被注销队员资格,甚至向刑罚执行部门提议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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