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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五大措施”确保检察业务公开透明
      来源:新华网  李薇薇、周玮   2007年10月29日 10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公开透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检察机关从五方面着手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并建立健全了相关保障机制,规定检察人员违反检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贾春旺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6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就深化检务公开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充实和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将职务回避、执法程序、办案规则、检察纪律等12个方面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积极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建立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便利。

  三是健全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期限、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对具体案件的有关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能公开的尽量向他们公开,提高了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四是建立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针对申诉人对不起诉、不抗诉和上访案件存在的疑问,对这些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并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根据,既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又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是完善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省级人民检察院全部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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