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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信骚扰”需要法律亮剑
来源:通信信息报 赵海霞
2007年10月29日 11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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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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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的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见,和谐社会仍是本次代表大会的强音。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相信基本上所有的手机用户都曾遭遇过不明短信的骚扰,这与当前和谐社会的主旨是不相符的。
“信骚扰”危害大
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手机短信业务因价格便宜、形式新颖、方便快捷,赢得了广大手机用户的青睐。然而随着手机短信服务的广泛使用,“垃圾短信”问题也愈演愈烈,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这些不明短信到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危害?
首先,不良信息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现在的垃圾短信种类很多,有的通过短信息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有的通过发送短信息对他人进行骚扰、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有的利用短信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有的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短信息服务相关账号,申请某些短信息服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这些垃圾短信形式多样,在不同程度上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有的甚至还会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
其次,个人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垃圾短信的盛行,让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个人号码到底是如何泄露出去的?众所周知,个人信息作为个人诚信的载体和电子商务的凭证,在现代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电信运营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医院、学校、企业、各类零售商、政府机构、协会组织等出于经营或管理需要,逐渐形成并积累了各自的用户、消费者、管理对象或会员信息数据库。这些本是对用户信息保密负责的单位或企业,是如何将用户的资料或信息资源或无意或有意地泄露?作为消费者,在受到垃圾短信侵害的同时,也在思考着这些问题。
杜绝“信骚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面对漫天飞舞的垃圾短信,并不是无计可施,相关部门都在积极运作,到底该如何应对盛行的垃圾短信?
一是移动运营商应采取相关措施。至少应建立一两个垃圾短信举报渠道,一旦有用户投诉时,可以将此号码以特殊方式记录,如以黑名单的形式;或者建立有效畅通的投诉渠道,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因为运营商,拥有广大的移动用户,就有责任与用户一起,解除这些不和谐因素,积极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是SP须自律。其实,无论如何立法或制定条约,都需要SP们实行自律,而不单靠制度或规定的约束。对于SP而言,要发经营性信息或其他信息时,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获得消费者定制短信的凭证,才能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三是需要相关法律的约束。信息产业部已联合各相关单位制定《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短信垃圾进行相关制定的约定。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也针对垃圾短信的问题表示,将尽快解决手机号卡的管理问题,实行手机实名制购买。垃圾短信问题已引起了各方的共同关注,“信骚扰”问题的消除则指日可待。
抑制“信骚扰”更需法律亮剑
我们的信息生活一度在遭受着垃圾信息的污染,垃圾短信的存在一方面对我们的通信环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一定破坏,还对社会治安构成了威胁,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块绊脚石。如果不加以管理,人们享受信息便利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
尽管之前对于短信是否应立法很多人还存在争议,不支持短信立法的人认为是小题大做,用“大炮烘蚊子”。支持短信立法的人认为短信骚扰看似小事,其实危害诸多。短信立法是有必要的。记者发稿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大体内容是以某公证处的名义通知用户获得某公司的庆祝活动巨奖,并将该公司的网址公布出来。记者在该公司网站上发现,网站做得有模有样,具有相当的欺骗性。这说明,现在的短信诈骗手段多样,且“策划”地相当精细,若不知道这只是骗人的手法,相信很多人都会信以为真。
不良短信已不单纯是“荤段子”、“商业信息”,更可怕的是形成有组织的诈骗团伙,这样的危害是可怕的,因此,立法才是有保障的。
也许相关法律的出台及手机实名制的实施并一定能彻底消除不良垃圾短信,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垃圾短信产生的范围,和谐社会需要杜绝“信骚扰”,需要多方自律更需要法律的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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