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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阻碍人大代表视察将受依法处理
      来源:北京晚报  周健森   2007年10月29日 14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人大代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后人大代表在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视察时,将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兼顾不同类型单位,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在今天上午开幕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在九月中旬常委会第38次会议对《视察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一审时,有组成人员建议,在视察形式上,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增加一些事先不通知被视察单位的视察活动,以便了解更真实地情况。针对组成人员的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最新修改。办法中还要求,视察应当注重实效,俭朴节约。

  另外,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进行视察。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代表参加视察,对代表参加视察的时间必须给予保障。拒绝或者阻碍代表依法进行视察,以及对提出批评或者反映问题的代表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将会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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