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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土地使用权证禁止分期办理
      来源:北京晨报  王娟   2007年10月29日 15时0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6日,国土资源部就近期下发的一系列的土地供应的调控政策进行了解读。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一些开发商只缴了部分出让金就分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再用该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滚动开发,容易造成拖欠土地出让金,引发金融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该负责人解释说,这是考虑到大宗地出让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市场调控。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可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只缴纳了部分出让价款,地方政府就分割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再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抵押,并用抵押贷款支付剩余土地的出让价款。开发商可以用少量资金囤积土地,而一旦形势不利于开发建设,就会造成新的土地闲置、工程烂尾,不能形成有效的住房供应,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新规定,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地方政府不得为开发商分期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可以防止开发商以少量资金囤积大量土地牟取不当利益,同时,避免开发商在未缴清土地价款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出售房地产,保护购房者利益。

  该负责人表示,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得供应其他商品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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