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新律师法于明年6月1日施行
·民事诉讼法修改:直击申诉难...
·律师法等四部法律获全国人大...
·律师营销调查报告综述
·医改方案融合九份专家意见稿...
·两部门出台协作规定 强化打...
·刑事诉讼法修改推迟
·厦门试水办案警察作为控方证...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 新法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测办...
·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保障律师权利不能单靠修改《律师法》
      来源:陈光豪  光明网   2007年10月29日 15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律师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律师法修订草案于昨日(2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杨景宇表示,经法律委研究,建议其中一条款修改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10月28日《新京报》)

  为何要特别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这是因为“司法制度的基础是对抗”,但过去太多的侦查机关通过监听获得侦查线索,甚至取得“律师伪证”的所谓“证据”,这严重背离法治精神,一直广为诟病。

  显然,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有助于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值得期待。但对单纯修改《律师法》本身,笔者依然保持谨慎乐观。

  早在1996年5月颁布《律师法》时,我们就赋予律师“会见当事人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这在当时还引起国际法学界的震动,认为中国法治进程又前进了一大步。但时至10年后的今日,“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依然成为执业律师的“三座大山”,进而阻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诉讼权利的实现。

  原因何在呢?这是因为《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许多权利都比较原则,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用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的话来说,那就是“《刑法》、《刑诉诉讼法》一些规定,才是真正导致律师权利丧失的真正原因”。

  比如,《刑法》第306条有关涉嫌伪证罪的规定,已成为律师头上的达摩利斯之剑,如今,愿意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少。太多的事实证明,1997年修订《刑法》时加进的该条款,引发了对律师的职业报复行为,加剧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地位失衡。

  正是如此,笔者以为,为了切实地保障律师的权利,《律师法》的修改必须同《刑法》、《刑事诉讼法》协调起来,同时,还应对限制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作出相应责任规定。否则,公检机关仍按后者的相关规定对待律师权利,《律师法》认可的律师权利,难免成为一句空话。

  道理很简单,现有的《律师法》连执业律师的“会见权”都难以保证,遑论“会见不被监听”。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重罚是道德教化的另一种形式
·跑车女警:一道怎样“靓丽的风景”
·“上喜”加“下好”,评比怎能不泛滥
·青海律师公证员公开承诺宣誓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新律师法于明年6月1日施行
·新修改的律师法设立五大“关卡”严管律师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法等四部法律获全国人大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