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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举报食品造假最高可奖5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姜淑芹   2007年10月30日 15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食品造假”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后对于岛城市民举报的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一经查实,线人最多可以获得政府发放的5万元大奖。29日,青岛市发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高额奖励提高市民勇于监督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意识,使产供销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者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青岛市在这项制度中规定,可以受到奖励的举报内容包括了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行为;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范围、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由青岛市财政在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举报内容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按照每个案件实际执行的罚没收入比例确定奖励额度:罚没收入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元;罚没收入在10万元以内的,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元;罚没收入在50万元以内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万元;罚没收入超过50万元的,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能按罚没收入比例确定的,酌情给予举报人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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