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懊恼未能扬名娱乐圈 律师称或构成侵权和欺诈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7年10月30日 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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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怎么都在社会新闻里呢?我想上娱乐版!”昨日,本报《汤唯裸替?他撒谎博名!》的报道被全国诸多网站转载,不过绝大多数媒体均将该新闻归属在社会新闻栏目,这让假称汤唯裸替的21岁南昌男子邹开云有些懊恼,这次炒作没能达到他在娱乐圈扬名的目的。
懊恼未能扬名娱乐圈
自称开始演艺生涯10多年,却始终与小角色为伍的邹开云,此次假称自己是《色,戒》中全裸出镜的女主角汤唯的替身,邹最大的目的就是搭上汤唯一夜蹿红的顺风车,扩大自己在娱乐圈的知名度。不过,出乎邹意料的是,无论是报纸还是网络大多将这一新闻归属于社会新闻。
“我不希望出现在社会版上,希望是娱乐版。”昨日下午,邹开云对记者说,自己一直以来都希望关于自己的报道能见诸娱乐版,提高自己在娱乐圈的知名度,以达到自己成为“影视红人”的目的。
律师称或构成侵权和欺诈
“邹开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色,戒》剧组和汤唯本人可以向法院主张诉讼。”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阎斌律师分析,邹开云散布自己是《色,戒》女主角汤唯裸戏替身的言论,可能对《色,戒》造成了名誉和经济损失,剧组可以追究邹开云的法律责任,而汤唯本人如果确认自己名誉和经济受损,也可以附带诉讼。
“如果邹开云假称裸替主观上是想借此获得经济利益,则构成了欺诈罪。”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师认为,一旦构成欺诈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邹开云主观上仅仅是希望借此出名,则属于民事侵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不过据邹讲述,截至昨日下午,自己并没有接到《色,戒》剧组和汤唯的任何电话,目前也没有出现《色,戒》剧组对邹假称裸替的任何回应。
网友不满其荒谬行为
本报昨日关于邹开云假称汤唯裸替的报道,在各网站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大多数网友都对邹开云荒谬的行为表示不满。
“做男人做到这个份上,他也算是登峰造极了!”有网友揶揄邹开云。一位奥一网网友还好心奉劝邹开云,“想这样出名?别做梦了。”更多的网友则是指责邹开云假称汤唯裸替的手段和目的。一位新浪网友回帖称,“为了出名不惜手段,只能供人取笑。”
不过,也有网友对邹开云为了出名选择这样的方式提出反思,一位网友回帖称,“这没有对错,适应社会就是对的,不是咱们大家不明白,也不是咱们的错,是世界变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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