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业界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刑辩律师“自由会见权”终于...
·
内地与澳门相互司法协助范围...
·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凸显十大...
·
新律师法于明年6月1日施行
·
民事诉讼法修改:直击申诉难...
·
律师法等四部法律获全国人大...
·
律师营销调查报告综述
·
医改方案融合九份专家意见稿...
— 本周业界评论热点 ———
■
·
一位实习律师的真实体验:一...
·
律师支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
律师业之天堂与地狱
·
律师答疑:2006十大经典...
·
律师评说:《物权法》与“最...
·
实习律师:成长中的烦恼
·
律师如何面对市场?律师的竞...
·
律师,你都做了些什么?
更多业界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
·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十一...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
·
财产刑执行中的检察监督
·
从中国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看美国对中国的申诉
·
仪式婚的法律保护
·
公共服务理论与行政法学的转型
·
地方民族立法基本问题刍议
·
试论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
·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
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几个问题
·
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常运作――兼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践理性
更多理论文章>>
新律师法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提高办案公正性
来源:北方网
2007年10月30日 16时0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律师法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在28日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通过了《律师法》修订草案,这部草案首次提出了“个人可以开办律师事务所”,并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标准,执业人员资格等都做了严格规定。记者就这一新变化采访了一直在关注“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前景的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委员会委员,银河律师事务所廉立律师。他认为,首次即将在我国出现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专业化分工、职业操守的提升是一个促进。
此次《律师法》修订草案的最大亮点,就是首次提出在我国境内“个人可以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是国外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此次《律师法》修订草案首次准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是在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作出的补充。
谈到这一新变化,廉立委员告诉记者,在外国,个人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占到了当地全部律师事务所一半,这些个人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着包括保险、金融和医疗等方面专业法律咨询。随着《律师法》的修改,个人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将走入我们的生活。那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现会给普通百姓带来哪些改变呢?
个人姓名注册办案更尽心
现在律师事务所都是国家出资、合作或者合伙制。国家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肯定有利于律师的专业化分工。由于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以律师个人姓名命名的,因此就算是为了自己的名誉,律师也势必会逼迫自己努力钻研案件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也会促使律师在接案时对案件有所甄别,从另一个角度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高门槛”准入打造“精品店”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个人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做了严格规定,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执业场所和章程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除了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不能是注册资本为限。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不得申请个人开业等,所有这些都会促使个人律师事务所会走精品路线。用句通俗的话讲,要办出律师事务所中的“精品屋”、“专卖店”,进而与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形成优势互补。
律师首享“豁免权”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法庭上为代理、辩护目的而发表的意见,不受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藐视法庭的除外。对此,廉立律师认为,国家首次提出律师“豁免权”是一次重大突破,对确保律师在履行职务时没有后顾之忧,为律师和检察官创造了一个平等的舞台,让律师能充分履行职责,对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具有划时代意义。
可申请司法机关收集证据
律师可申请司法机关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律师的申请对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有必要的,司法机关应当予以支持。廉立表示,这条明确指出,律师因办案需要收集证人证言就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法院帮助联系证人,检察机关,法院应当给予支持,这对于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利,确保法律公正将起到促进作用。
会见被告人不被监听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有权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会见不被监听,通信不受检查。廉立认为,此举对扩大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律师顺利客观公正办案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不被监听是否会出现与嫌疑人互相串供的情况,廉立表示,社会首先应相信律师的职业操守,同时从两个方面作努力,提高律师准入门槛,提高律师的职业操守,加大对违规律师处罚力度,同时放宽对清除出律师队伍行为的限制。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解读律师法
·
《律师法》修订中的中国问题大
·
安监总局 劳动保障部通报近期两起中毒事故调查情况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
·
解读律师法
·
《律师法》修订中的中国问题大
·
业内人士解读新《律师法》,打官司成本降低了
·
不要怕律师帮了“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