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新律师法于明年6月1日施行
·
民事诉讼法修改:直击申诉难...
·
律师法等四部法律获全国人大...
·
律师营销调查报告综述
·
医改方案融合九份专家意见稿...
·
两部门出台协作规定 强化打...
·
刑事诉讼法修改推迟
·
厦门试水办案警察作为控方证...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
更多立法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
·
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
·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
·
财产刑执行中的检察监督
·
从中国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看美国对中国的申诉
·
仪式婚的法律保护
·
公共服务理论与行政法学的转型
·
地方民族立法基本问题刍议
·
试论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
·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
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几个问题
·
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常运作――兼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践理性
更多理论文章>>
河南省出台城市公共工程质量责任追究规定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7年10月30日 16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
工程质量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建设厅了解到,河南省建设厅联合省监察厅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城市公共工程质量加强监督和落实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据河南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公共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都脱不了干系,将依照规定严格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这项规定要求,监督和责任追究的范围是在建、竣工和使用的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国家投资的、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河渠、立交、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工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对象有四类,分别是:城市公共工程项目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城市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与城市公共工程质量有关的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在责任追究上,对城市公共工程项目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公共工程质量上存在行政过错或工作失职、渎职的,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依法追究相应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或罚款,并处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资格,外省企业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城市公共工程投标,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失职、渎职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武汉网上公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黑名单”
·
城乡规划法本月有望通过 政绩工程将受约束
·
让一线工人做工程质量有力监督者
·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办法
·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
·
建设部确定“十一五”工程质量管理三大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