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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系列措施保障廉租房经适房建设
      来源:新华网  赖雨晨   2007年10月31日 10时5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经适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广东省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建设资金来源、杜绝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控制商品房信贷和经济适用房转让等,以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供给。

  广东省政府下发《广东省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草案)》至各市征求意见,有望在近期出台。省政府在会上提出,确保在年内解决1.4万个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明年住房保障范围要扩大到全省10多万个城市低收入家庭。

  为了保障廉租房资金来源,广东省提出各地必须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专款专用于廉租房保障支出。此外,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也必须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若这两项资金还不足以建设廉租房,各地财政应该通过本级预算和上级补助保证廉租房建设。

  为了防止开发商囤地,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实施意见(草案)》规定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应在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再分块供应。今后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必须明确地块容积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住宅套型限制、开工和竣工时限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当前广东省廉租房面积普遍偏大,达到70、80甚至90平方米,对许多低收入家庭来说租金负担过重。《实施意见(草案)》规定,新建廉租房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也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实施意见(草案)》提出进一步的严格管理方法。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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