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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大王”孙凤祥贪污案一审获刑12年罚金50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张国强   2007年11月01日 09时1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孙凤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扶贫大王”孙凤祥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凤祥集团原董事长孙凤祥因犯有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法制日报曾于2007年5月23日五版、8月8日六版报道过此案)。

  今年49岁的孙凤祥,是张学良将军的副官之子,自幼习武成为“北腿”正宗传人。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小本生意起家,创办了沈阳凤祥集团,并成为声名一时的亿万富翁,因多次参加各种慈善活动而被当地人们称为“扶贫大王”;还被北美慈善协会第四届年会授予他全球慈善家奖杯。他在2004年的头衔就多达49个。

  2006年末,孙凤祥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1日和8月7日两次开庭审理孙凤祥涉嫌贪污、挪用资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9日,孙凤祥利用担任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乡浑河堡村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从事绿化用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规定,采取降低安置补助费标准、虚列工程费的手段,贪污征地补偿款一千余万元。

  另外,2002年5月30日,孙凤祥派人以浑河堡村村委会的名义,书面向浑南新区政府申请9户被动迁居民的安置补助费161万元。后其挪用这笔资金用于沈阳凤祥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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