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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正义的行政违法”尤需警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君秋   2007年11月01日 10时3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行政违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国人是很喜欢让犯有过错的人公开示众的,这一点,从古代对犯人的游街到现在的公捕大会,骨子里一脉相承。现在,被拉出来公开示众的已经由个人蔓延至企业。

  10月31日的《新快报》报道,深圳环保部门今年推出了一系列遏制企业违法排污的新规。其中包括“有环境违法行为,银行将停止贷款”,“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仅今年1至9月,就有14家企业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当地有关官员表示,“把环境行为和企业声誉、企业形象结合起来,将让企业在违法时必须考虑成本付出”。

  在一个以法治为目标的国家,谁都知道公捕公审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已经是应该扔进历史垃圾堆的一套,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要依法而为也已经是一个共识。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则不可为。虽然违法排污的企业让人痛恨,但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也仅仅是法律上的代价。所谓的“银行不贷款”、“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当然是属于法律之外的不当处罚。银行要不要向违法排污企业停止贷款,老百姓要不要抵制违法排污企业生产的产品,这都应该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当地环保部门通过行政强权干预其中,不仅不恰当,而且本身就有行政违法之嫌。

  相对于最终的结果来说,程序是否正义和规范则更为重要。如果政府部门今天可以随意扩张法律来处罚违法排污企业,那可以随意扩张的行政权力明天说不定就会侵害你我的合法权益。但有意思的是,在新浪网展开的一项调查中,有九成以上的网民认为深圳环保部门勒令违法排污企业公开忏悔的做法是正当的。这其实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一个表面上看来符合民意期待的违法行政行为,其本身的违法事实也许将被民意赞同淹没无踪。只要结果是好的,谁也不管你是怎么做的。普通老百姓有这样想法并不奇怪,但作为手握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来说,如果也陶醉于这种“可以不择手段追求正义”的幻觉中,那行政权力为达目的可以罔顾法律就将成为一种下意识,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现实。是的,突破了法律界限的行政权力可以为善,但不受法律限制的行政权力更多时候则会伤害每一个无辜的普通人。

  经过多年的艰难前行,我们终于懂得了行政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这不仅是因为强大的行政权力天然具有扩张的冲动,而且无数事实也已经证明,不受控制的行政权力为恶远比为善更烈。今天,深圳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法外加罚满足了一时的治污需要,给了公众短暂的快感,但如果任由这种“看似正义的违法”蔓延下去,我们收获的,将是行政权力如脱缰野马般践踏法律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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