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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办法昨起实施
      来源:扬子晚报   2007年11月02日 08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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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征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扬子晚报9月13日详细解读报道的《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昨日起正式施行,为我省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及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现在起,我省将用1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一网三库”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也意味着信用将成为公民“第二身份证”,一个手机欠费或是拖欠贷款等不诚信行为将给个人信用抹上7年的污点。

  省信用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个人信息不仅包括个人与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商业机构等形成的信贷金融信息,还包括一些个人基本社会信息、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的信息,如违反交通规则的信息,与公共事业单位之间履约信息,如拖欠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的信息等等。个人信用度最终就是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科学的评估得出的。不良信息的披露和使用期限为7年,如果某人拖欠手机费,那么这个信息从他补交手机费那天起算,以后的7年内,只要评价这个人的个人信用,这条不良信息都会被使用,从而影响这个人的信用度。当然,个人信息体系也设有保护层,设有申诉渠道,从而维护被征信者的权利。

  记者从昨日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省委、省政府已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中“一网三库”的基础设施建设框架,用1年左右时间建立起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企业基础信用数据库,并与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贷数据库联网,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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