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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坐牢边分红?快给法律打“补丁”
      来源:新文化报   2007年11月02日 14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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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宁波石油阀门厂前任负责人马安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让人惊奇的是,他一边服刑,一边却还在享受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得来的股份分红,数额高达360多万元。为堵住这种国有资产变相流失,检察机关已督促该国有资产的上级管理部门——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与马安定打民事官司,追回这部分资产。这样的追讨方式在宁波还是首次。

  一边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而坐牢,一边还能享受通过贪污和挪用公款得来的股份分得的数百万元“红利”,听来让人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愤愤不平的是,这种行为还因为法律上的空白而无法追讨,最终不得不行“权宜之计”——督促国有资产的上级管理部门和马安定打民事官司。笔者相信,通过民事诉讼,这三百多万元为世人所关注的资产当可被如数追回。然而,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个案件带来的警示:相关法律在新形势下还存在着漏洞,亟待打上“补丁”。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我们看到,不少原来的厂长经理,成了改制后的企业经营者,而且大多持上了40%甚至是更多的“大股”。一个无可讳言的事实是,他们此前自身积累的财产有些是不足以持大股的。我们当然不能说所有的经营者都是通过贪污和挪用公款来“购买”股份制后企业的股份,但可以确定,这样的人并非少数。只不过,马安定被查处,而其他人没有被查获而已。

  还有一个现象是,还有一些公务人员,也通过贪污受贿所获得的“原始积累”,在一些企业里持有了股份,成为旱涝保收的吃“红利”一族。但是,我们看到了很多公务人员贪污受贿行为被查处,然而很少看到对这些“股份”的追回。可能还有很多的人或是他们的家人,依然在享受着贪污受贿者的“吃苦一阵子”所带来的“享受一辈子”。

  公民利用自已的合法收入而进行入股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当然是法律所给予坚决保障的。但是,用违法收入来入股以牟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因为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而令违法者获利,势将引来更多的效仿者。拿马安定来说,被追回的仅仅是43万元,然而他仍然能获得360多万元的巨额收入。而且,这样的高额红利,如果不是因为被发现,恐怕还要子子孙孙地“吃”下去。在这样的“投入”和“产出”比面前,绝对会有更多的人为之疯狂、为之铤而走险。

  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方式所获得的钱财,通过入股或是炒股等方式,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已经是当前的一种新的腐败现象。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打击这种犯罪行为,靠的还是法律。由此看来,我们亟待快快打上这个法律“补丁”。如果等下一个马安定出现时,我们还要以打民事官司的方式,来追回违法资产,这将是法律的耻辱。希望这样的追讨方式,是首次,也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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