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司法部:拓展律师服务领域 ...
·
公安机关采取五措施加强大型...
·
证券经纪人制度酝酿推出 拟...
·
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原则通过明...
·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明...
·
最高检与国土资源部 质检总...
·
刑辩律师“自由会见权”终于...
·
内地与澳门相互司法协助范围...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
·
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
·
全国妇联、中国农业银行关于...
·
商务部关于加强乡镇生猪进点...
·
西安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
·
财产刑执行中的检察监督
·
从中国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看美国对中国的申诉
·
仪式婚的法律保护
·
公共服务理论与行政法学的转型
·
地方民族立法基本问题刍议
·
试论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
·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
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几个问题
·
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常运作――兼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践理性
更多理论文章>>
谁有权“批准”高校土地置换
来源:正义网 舒圣祥
2007年11月02日 14时2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
土地置换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针对近来媒体高度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的“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明确指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国土资源报》报道)
才知道,各高校已经或正在积极实施的、得到教育部负责人公开支持的“以土地置换方式还债”的做法,原来竟然是违法行为。虽然坊间关于高校“卖地还债”合法性的质疑很多,然而国土部的正式表态,还是让人感觉到有些惊讶。要知道,很多高校事实上早已通过土地置换偿还了债务,而土地置换的做法也得到了教育部的郑重推介,一直沉默的国土部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突然送来“迟到的正义”呢?
国土部“叫停”高校土地置换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的批准程序瑕疵;二是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应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换句话说,高校既没有做主卖地的权利,更没有卖地收益的支配权。因此,高校所谓“卖地还债”的说法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其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仅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且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中第一条就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显然,高校不属于这个范畴,所以高校用地是肯定不能够转让的(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高校迁出,那原来的用地也只能被政府无偿收回。
这个意义上,不仅高校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那些得到地方政府“批准”的高校土地置换行为,也同样都是违法的。地方政府本应是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监督者和审核者,然而在高校土地置换行为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却达成了“违法共识”。原因在于:“卖地还债”不仅对高校极为有利,也能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还能推动新的“大学城”区域土地升值,繁华地段的老校区出让更是绝佳的寻租机会。
捋清土地置换的浮华外表,其实不难发现:所谓“卖地还债”本质上仍然是公共财政替高校还债;两者的区别只体现在法律意义上,即前者是违法的,后者才是合法的。因此,高校土地置换的全部意义也就是:以违法的方式完成了原本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做到的事情。
遗憾的是,作为违法行为的高校土地置换不仅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却早已“生米煮成熟饭”。该置换的已经置换完毕,剩下没置换的大多原本就没有置换的计划,真正留给国土部门来“高度关注”并且“一经发现,坚决制止”的,事实上已经少之又少。唯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国土部门是“既往不咎”呢,还是“追溯既往”?让我们且拭目以待,看国土部门如何纠正这轮高校卖地热。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沪首例“群租”案尘埃落定 二房东上诉被驳回
·
沈阳市为房屋租赁管理立法
·
拆迁实行单轨制不是转变是回归
·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
浙江市民举报非法土地置换被囚禁案开审
·
钟铁培:举报非法土地置换被囚禁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