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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检察院:检察院不仅查贪官还查昏官庸官
      来源:法制日报   2007年11月05日 09时3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渎职犯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要让人民群众知道,检察院不仅查贪官,还查昏官、庸官,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检察长满铭安这样要求反渎职侵权局的检察官们。

  这让并不被群众熟知的反渎侦工作在合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去年以来,合肥市检察院在安徽省反渎局的部署下,通过省、市、县(区)三级反渎干警的努力,仅在土地领域就查处了渎职犯罪案件12件共20人。

  防:创新反渎职侵权预防机制

  “我国刑法在涉嫌职务犯罪的56个罪名中,涉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14个,而涉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罪名却占了42个,足见渎职侵权犯罪不是没有案件,而是案件的查处遇到了‘瓶颈’。”在合肥市召开的全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上,检察长满铭安如是说。

  据合肥市检察院透露,反渎案件查处存在“三难一大”。三难是: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判决难;“一大”即阻力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旦渎职犯罪,他们的顶头上司分管领导会理直气壮地到处打听案情,千方百计找人说情,在极少数发案单位甚至出现了领导如果不去说情,会被本单位的干部群众认为是“没有人情味”、“不爱护干部”,而当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调查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是百般隐瞒不愿配合。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步骤一:加大法制宣传预防力度,合肥市检察院参照新修订的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编写了《天职不容亵渎》一书,在全市29个成员单位发放数千册。该书结合渎职侵权犯罪新的立案标准,结合刑法条款详细解读了渎职侵权犯罪的42个罪名,通过精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已经生效判决的8个典型渎职案件,以案说法,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渎职侵权预防宣传工作。

  步骤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渎侦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深入到一些部门中去获取线索,相互协调配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责。合肥市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还逐步完善了切实可行的各项监督制度,如宪法监督、法律监督、人大代表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将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真正置于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步骤三: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回访考察,检查落实等形式,督促有涉案的部门和地方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制度等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惩:打出反渎职侵权的声威

  “防”,只是检察机关反渎职的“热身”运动,“惩”,才是检察机关的真正“亮剑”,打出了合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的声威。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国顺滥用职权案。10年前安徽某材料运输公司与另一公司私自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3.7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该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须交纳土地地价40%的转让金,该公司负责人找到杨国顺,杨授意其下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公室主任黄世明等人,将土地使用转让金降到20%,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20万元。杨国顺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处有期12年。

  ———王鹏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王鹏是原合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支队长,在查处赌博治安案件过程中,明知开设赌场的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却决定以治安处罚结案,多次没有将已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有关部门,情节严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鹏案作出判决,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王鹏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合肥市近年来查办此类案件的首例。

  ……

  “仅在土地领域就查处了渎职犯罪案件12件共20人,这些案件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一下子就打出了声威。”合肥市检察院预防处负责人解作荣说,合肥市检察机关采用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突破了“单位和地方保护”痼疾,排除阻挠,解决了妨碍司法公正的瓶颈性问题。

  去年以来,合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效能。采取提办、交办、联办、督办、本级自办等综合立交“集团运作”的办案方式,激活了检察官的责任意识,改变了被动作业案件。满铭安检察长说,渎职侵权的背后,大都隐藏着行贿受贿犯罪,隐藏着权钱交易,两种类型的犯罪相互交织。所以办案人员必须加强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侦查办案的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才能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真正置于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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