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业界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北京检察院首次披露药监局曹...
·公安部:公众要警惕信用卡诈...
·证监会:非法证券活动呈现六...
·司法部:拓展律师服务领域 ...
·公安机关采取五措施加强大型...
·证券经纪人制度酝酿推出 拟...
·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原则通过明...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明...
 — 本周业界评论热点 ———
·一位实习律师的真实体验:一...
·律师支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律师业之天堂与地狱
·律师答疑:2006十大经典...
·律师评说:《物权法》与“最...
·实习律师:成长中的烦恼
·律师如何面对市场?律师的竞...
·律师,你都做了些什么?
 
 — 新法速递 ———————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律师解读华为辞职事件 称其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中新网  蒋隽   2007年11月05日 13时4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华为辞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华为用钱鼓励近万员工辞职竞岗,不但不能达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昨天,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就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辞职门”事件如是评价。

  “离职”不被法律承认

  “华为的目的是想把员工前面的工龄一笔勾销,重新计算工龄,避免出现员工连续工作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华为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肖胜方律师解释,在华为目前离职竟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并非真正离职,“在法律上,离职的标志是: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停止工资发放、停止社保、档案转移、办理失业登记,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显然华为不太可能做到,近万人要同时离职,并离开一个合理的时间再回来,会对其企业运作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尽管华为自己规定工龄重新计算,即使员工本身同意,但法定大于约定,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要连续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华为支付的赔偿金,则只是将以后可能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提前给了劳动者。”肖胜方律师解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的条件是两个概念,由于员工此前的工龄并没能一笔勾销,华为的做法只是将以后可能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提前给了劳动者。“例如,一个已经在华为工作8年的员工,这次已经拿到前8年的补偿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假设在三年后又发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则前8年的年限可剔除,只得到后三年的补偿金。”

  类似遭遇员工如何自保

  如果有企业拷贝华为的做法,并按法律规定完成真离职程序,成功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肖胜方律师介绍:“一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员工不愿辞职,企业不能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下,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除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第二种情况,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已经在此单位工作十年以上,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国家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不予认可
·吉林新规定:企业工资支付违法 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南都:华为规避法律前提是尊重法律的存在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笑蜀:华为辞职门 制约资本强权不能徒恃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