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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案起诉者均获精神赔偿 最高者获赔近7万
来源:法制晚报 李奎
2007年11月05日 14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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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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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患者集体状告蜀国演义酒楼案已有17件有了诉讼结果共获得赔偿39万余元记者从中发现
福寿螺案起诉者均获精神赔偿
同时记者注意到原告绝大多数有着非常好的工作个人收入不菲所获误工费比医疗费高或持平
记者今天获悉,19名“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集体状告蜀国演义酒楼索赔案,已有17件有了诉讼结果。
其中患者无一例外获得了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
起诉患者至今无一败诉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刘女士等19名“福寿螺”受害者集体向西城法院或朝阳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劲松店给予赔偿。
患者当中,谢小姐的身份最为特殊——她是一名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她又和自己的同事高明律师一起,免费帮其他患者打起了这场集体维权诉讼。
据代理案件的高明律师介绍,共有16件案件的原告拿到了应获赔偿的胜诉判决,1件案件的原告与蜀国演义酒楼达成和解。
赔偿数额共计39万余元。其中,获赔数额最高的达近7万元,获赔最少的为3500余元。
均获精神赔偿最多六千
得到诉讼结果的患者,均得到了精神赔偿。
除一位赵姓患者因起诉时仅索赔1元,故仅得到1元精神损失费外,其他患者获得了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赔偿。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费。数额依据侵权行为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身为律师的谢小姐获赔了6000元精神损失费。
经审理,法官考虑到谢小姐曾到多家医院就诊,其间长时间无法确诊病因,确诊后又经受了两次较长时间的住院治疗,遭受痛苦巨大,故酌定了上述赔偿数额。
多为白领误工费数额高
记者还注意到,在有了结果的17件案件中,有7件案件原告所获误工费比医疗费高或持平,有的甚至是医疗费的数倍。
据记者了解,起诉的患者绝大多数有着非常好的工作,个人收入不菲。法院根据其日常收入水平,最终认定的误工费数额较高。
根据判决酒楼已主动赔付
据蜀国演义的代理人苗律师说,“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患者有上百人,其中绝大多数患者已和酒楼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了此事,提起诉讼的只是少数人。
目前,法院的部分判决已生效,酒楼方面已经按照判决主动进行了赔付。
误工费比医疗费高或持平的判决情况
患者姓名 医疗费 误工费 金额总计陈某 0 3264 9254张某 986.4 6725 13671.4景某 0 11962 16622程某 14710.47 14013 37918.47余某 3173.87 10239 16432.87尉某 27060.49 35532.42 69092.91居某 11540.57 10588.91 28928.48
律师说法
通过“福寿螺事件”,食客应吸取哪些经验?
代理此案的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就餐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
在“福寿螺事件”中,部分患者就未能提供就餐发票。由于有卫生部门的认定“撑腰”,故法院仍对他们的就餐事实予以认定。如果没有卫生部门认定,消费者很难赢官司。
律师还提醒,就餐时还应索要消费小票。诉讼过程中,蜀国演义酒楼就曾否认患者在酒楼吃过“香香嘴螺肉”。
此外,律师还表示,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就医时要注意保留医疗费、交通费等单据。
此次诉讼,不少患者得到的赔偿并不是全部经济损失。原因就在于许多人没有将所有票据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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