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检察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国务院拟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
·四大办法限定开发商囤地 国...
·规划环评立法遭遇艰难 环保...
·法律委员会披露四部法律表决...
·北京检察院首次披露药监局曹...
·公安部:公众要警惕信用卡诈...
·证监会:非法证券活动呈现六...
·司法部:拓展律师服务领域 ...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检察院发布刑事赔偿新标...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建立干...
·最高检察院提出:轻微刑事案...
·云南省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
·黑龙江省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
·山东即墨市检察院:专题研讨...
·最高检察院今年将重点完善五...
·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我放...
 
 — 新法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
·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哈市检察院抗诉 非法集资案“帮凶”也得判
      来源:黑龙江晨报  贾杰   2007年11月06日 09时3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非法集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5年,哈尔滨市坤坦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春艳和赵丽娜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哈市中级法院判刑,杨红和张美华等其他10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哈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被宣告无罪的其他被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近日,哈市警方将负案在逃的公安部级逃犯杨红和张美华抓获,其他8人正在全力抓捕中。

  2003年9月,哈市某单位退休职工胡某来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被哈尔滨市坤坦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骗去20万。警方经查,朱春艳、赵丽娜等人自2002年8月成立坤坦公司后,先后以开发“月见草油”、“种植草坪”等名义,以每月7%至1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并聘用杨红、张美华等人任投资部长,负责向社会宣传发展“代理”,吸收群众投资,层层按比例提成。在一年时间里,朱春艳等人共向2015人非法集资8397万元。案发后,朱春艳、杨红等12人先后落网。

  2005年2月,哈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春艳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向哈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分别判处朱春艳、赵丽娜死刑和死缓,认定张美华、杨红、王长生等10名被告人为集资诈骗犯罪的共犯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以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杨红、张美华等人明知“拉存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并且这种允诺的高额回报也不可能兑现,但为了个人牟利,他们在社会上大肆虚假宣传,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他人信任,导致大批投资者上当受骗,也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不会给国家和个人造成如此巨大的财产损失。他们是这起案件中的“帮助犯”,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6年6月,省高院受理检察机关的抗诉后,经过依法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哈市中级法院重审。重审期间,由于被告人杨红、王长生等10名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今年6月15日,哈市中级法院向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出了《关于协助通缉负案在逃人员建议》,内容大致为:法院与哈市检察院协商,请公安部门协助对负案在逃的被告人予以通缉,交付审判。8月8日,杨红、王长生、张美华等10人被公安部网上通缉。

  10月末,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八大队干警将在逃的杨红和张美华抓获。其他涉案人员警方正在全力抓捕中。警方奉劝其余负案在逃的被告人,尽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我国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呈现三大亮点
·河南:职务犯罪造成国家损失 可提起民事诉讼
·合肥市检察院:检察院不仅查贪官还查昏官庸官
·温州鹿城区检察院创建“不捕说理”新制度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
·“带头大哥”为何涉嫌非法集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
·林业局部署开展林业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