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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追逃不值得效仿
      来源:光明网  董刚   2007年11月06日 14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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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追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江西兴国县看守所10月30日发生8名嫌犯集体越狱,目前仍有2人在逃,当地军民干警日夜戒备,围捕工作已经进入第5日,参与人数达到5000余人,这些值守人员主要来自该县170多个单位,在绵延20余公里的围捕线上,百米一个哨岗,值守人员铁棒木棍防身,戒备严密。(11月4日《新京报》)

  单从人数上让,这场抓逃犯的行动很壮观,5000多人放弃了休息,分布在围捕线上的每一个角落,形成了一个全民参与的“天罗地网”,这既表现出政府部门不抓住逃犯不收兵,不让逃犯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必要伤害的决心,同时也看出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尽个人最大的能力来参与到追逃行动中,履行一个普通市民的职责。

  逃犯的目的是为了逃脱法律制裁,而且一旦逃出来法律的管制,可能会对无辜群众造成新的伤害,这就是逃犯必须要抓的惟一目的,全民参与追逃并没有不妥之处,毕竟抓逃犯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情,只要是公民都有义务参与。

  但是,进行全民追逃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是因为领导义愤丹田就应该做,而是要正确分析需要还是不需要。首先是要稳定居民的情绪,全民追逃好是好,但是会影响到群众的生活,给他们带来恐慌,如果面对的是影响很大的暴力犯罪人员,在警力不够的情况下可以发动群众参与,但是参与的前提是只能在外围,这是为了保障参与人员是安全,我们都知道,抓捕逃犯是公安机关、武装警察的责任,他们是专业的抓捕队伍,有武器和专业技术保障,群众就算有铁棒木棒,毕竟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遇到危机的时候很容易出意外,尤其是全民参与可能给逃犯以心理上的压力,这时候更会不顾一切地反抗。

  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是关押正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从严格意义上讲,兴国县8名越狱的逃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分子,相对来说,危害性要小一些,集体越狱的性质很恶劣,但是不能因为性质恶劣而大发雷霆,希望马上讲逃犯抓回来,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努力来进行追捕,再就是从成本上来讲也是不划算的,规模的追逃是不划算的,这么多人的吃饭饮水以及汽车使用等等的费用,政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不可能解决,最后还是各单位自行解决,而在行政开支、企业财务开支等中并没有追逃费用这一项目,无疑会加重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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