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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 包括20个指标
      来源:南国早报  李沛   2007年11月06日 16时1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客运站信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11月1日公布了最新出台的《广西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提升服务水平。

  据介绍,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是指对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包括不按时发班、不与承运人签订进站协议、不按规定及时结算运费等20个指标作出的综合评价。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年度考核91分以上为优良,80~9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办法》强化了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对汽车客运站有站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擅自改变功能用途或擅自停止经营;不按规定报送考核材料;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因站方原因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和不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的进站安排等6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认定其年度信誉考核为不合格。

  另外,对汽车客运站站内发生拉客、抢客的,不按规定价格收费的;不公平对待进站经营者,采取压票、压班、不配客等形式的,每项发生一次扣5分,每项最多扣20分。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累积扣分值达20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办法》还加大了处罚力度,提出对考核不合格的汽车客运站,降低客运站一个等级,并向相关部门建议降低一个收费类别,同时对该客运站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如要求汽车客运站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整改期间暂停安排新增进站客车等。

  此外,《办法》也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考核过程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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