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五部门公告严厉查处打击利用...
·
我国法定节假日调整制定初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就业服...
·
信产部正积极推进《电信法》...
·
全总已介入华为“辞职门”事...
·
假日处:带薪年休假制度与黄...
·
劳动合同法细则征求意见 司...
·
食品安全法望明年出台 民事...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
合肥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
·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思考
·
侵占罪立法完善的思考
·
谈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动向及其问题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之评析――在节约司法成本与追求司法正义之间抉择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
解构与重构――探求“法人财产权”理论的当代出路
·
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新发展
·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婚姻关系
·
化解金融风险:证券公司破产程序的规范
更多理论文章>>
“1年28起矿难”何以能轻易瞒报?
来源:人民网 吴江
2007年11月08日 14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矿难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记者在山西省产煤大县泽州县采访时获得一份《泽州县瞒报矿难清单》。这份清单显示,从2006年1月到2007年3月,该县25家煤矿瞒报了28起总计死亡31人的矿难。而同期该县按规定及时上报的矿难仅为四起,总计死亡仅五人。记者核实后发现除个别存在偏差外,其余基本属实。而泽州县安监局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事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没有必要再进行采访报道。(11月7日《经济参考报》)
尽管山西泽州县“1年28起矿难”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总计不过31人,比起那些一次事故死亡数便达数百的大矿难来,或许不过是个微不足道的零头,不过,这“1年矿难28起”,如果平均下来,几乎不到2周时间,便有一起事故发生,如此高发的事故率申请个吉尼斯世界纪录应当是绝无问题。尤为令人惊异的是,如此触目惊心的事故率,居然能够轻而易举就被瞒报和遮盖,实际上报数量居然从28起缩水为4起,这近乎“公开的秘密”,何以能够如此堂而皇之的“瞒天过海”,实在是有些令人纳闷。
要求解这一命题,倒是可以从一位官员的一句话中找到答案,矿难发生后,一位镇上官员警告村民:“你们谁想掉胳膊断腿就把这事儿说出去,自有苏老板来找你们!”从这句话中,无疑可以读出多重信息,更不难解码“1年28起矿难”这件“皇帝的新装”为何会无人戳破了。
首先,“谁说出这事,就将掉胳膊断腿”,有了如此恐怖的威胁在前,恐怕即便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也难免会在对个人安危的重重顾虑下三缄其口,而类似的经验和教训,在距今不远的历史中我们已亲历其痛。从这个意义上说,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因矿难而殒命,当然绝无可能被隐藏得天衣无缝,但是,在“断胳膊短腿”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人身威胁之下,人们“闭口不言”的选择或许并不能被过度苛责。
其次,尤为令人无法忍受、不可理喻的还不是威胁本身,而是这一威胁居然出自官员之口。通常情形,作为矿难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他们或许有“掏钱以消灾”,“威胁以封口”的冲动,但是,作为官员,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执行者,他们的职责恰恰约束了他们必须站在公众的立场,站在维系社会公正的视角上考虑和处理问题才是,何以理应为矿难受害者撑腰,追究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官员们,反而站到了“矿难责任人”一边,甚至还堂而皇之地当起了他们的传声筒和代言人呢?不难看出,尽管上述“镇办煤矿”表面上已经承包给了个人,但是,当矿难一发,镇上官员居然迫不及待地站出来威胁知情者“禁口”时,官员与煤矿之间的利益勾连,经济与权力的相互攀附,表面上撇清关系,暗地里藕断丝连乃至如胶似漆实在是个不争的事实,而当本该惩治和处罚矿难责任人的权力反而成为矿难责任人的庇护者时,矿难被隐藏,遭瞒报,也就并不奇怪了。
至于当地的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执法者,却居然对这样的“公开秘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记者几天工夫便查实的信息,专门司职于此的安监局居然能够视若无物、坐怀不乱,如此下去,“1年28起矿难”的纪录恐怕还将被不断刷新。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偷拍取证”背后的疑问
·
律师助理:法律职场“边缘人”?
·
中国-瑞典国际仲裁研讨会在京举行
·
第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落户重庆
·
停止救援:事关生死岂能草率决定
·
检察官:矿难渎职犯罪免刑和缓刑比例高达95.6%
·
安监总局通报河北省国有重点煤矿近期两起矿难
·
最高检调查蒲县矿难 矿主九千余万元帐户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