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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后无人理会 “房贷律师见证费”应坚决废除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刘文杰
2007年11月09日 12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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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长沙市一位市民向记者投诉,反映其在买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需向中信银行交纳400元“律师见证费”,这位消费者不可理解,并一定要讨个说法,因而不愿交纳。后通过向律师咨询后发现,房贷律师见证费在长沙早已成为“行规”,不少消费者投诉后都无人理会,并延续执行至今。
“房贷律师见证费”是银行在请律师审查购房人提供的按揭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时所付的费用。在房屋按揭贷款过程中,购房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按揭贷款材料和支付利息,银行根据其规定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收益,开发商提供自己的产品并获取一定数额的回报,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一清二楚。银行审查购房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银行自己份内的事情,请律师审查是银行的个体行为,与购房人无关。
更为荒唐可笑的是,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解释这笔“房贷律师见证费”时说,这笔钱也可以不出,由购房人自己拿着有关材料到一个律师行签一个律师意见或出具一个律师函也可以。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干吗还要付费请律师来见证?如果自己提供的材料不真实自己请一个律师来弄假成真,“律师见证”何用之有?从此可以看出,银行要求“律师见证”并要消费者买单,是一种掠夺性的“霸王条款”。
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不少职能部门明明知道这一霸王条款的不合理性,也接到过不少消费者的投诉,就是没人理会并认真处理过,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多次将其列入霸王条款,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曾十分明确地表示,无论借款人还是银行,谁享受律师服务谁就应承担付费义务,银行无权为借款人在支付律师费方面设定义务。
处于强势地位的银行进行这种长期的强制交易行为,不仅仅要强制废除,还应当追问其背后的腐败链条,追问这笔高额的所谓“律师见证费”是哪些部门和个人在分享,律师、开发商、银行,包括为其撑腰的权力部门和个人凭什么可以分享这块大蛋糕?其法律依据何在?分享的途径和最后的收获人是否涉嫌违规违法?据公开的资料,北京市收取的所谓的“房货律师见证费”已达8年之久,仅2003年一年就收取了近1亿元之多,2005年一年超过了3亿元,全国收了多少,只能用一个天文数字来表述。既然认定是霸王条款,为何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废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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