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公安部发布防范提示:期房交...
·成都九部门 联合建立刑事受...
·证监会官员详解明年上市公司...
·新法定节假日调整草案今日公...
·专家:文字艰涩易引发歧义 ...
·五部门公告严厉查处打击利用...
·我国法定节假日调整制定初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就业服...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 新法速递 ———————
·辽宁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
·卫生部关于接受国(境)外资...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向纳税人汇报应成为常态
      来源:南方日报  孙立忠   2007年11月09日 17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纳税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在济南地税“开放日”活动上,市地税局局长平晓峰首次向纳税人汇报了今年前三季度地税部门的工作情况,来自社会各界的纳税人代表听取了汇报。(《济南时报》11月7日)

  虽然说“纳税人有知情权”,但“首次向纳税人汇报”却表明权利的实现来得还是有些晚。不过,“汇报”所表现出的清醒认知以及做法上的转变,仍可称得上是一种进步。

  向纳税人汇报不能只是孤例,而必须成为政府的常态。政府及政府官员是受公众委托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及时向纳税人报告相关信息,让“主人”知情,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过,就现实而言,公众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许多应当汇报的政府信息没有汇报,该详细汇报的只是笼而统之地汇报,比如财政预算的编制往往过分粗糙,让为公众代议的人大代表们看不明白;财政资金的使用、支出并没有“具体而微”的清单,未做到让公众了然;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也经常存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凡此种种,都让公众的知情权大打折扣,从而无从参与,无从监督,以至于奢侈浪费乃至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只有当政府汇报成为一种常态,纳税人才会获得受尊重感和权利自豪感。而且,让纳税人知情以及直接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将有助于让纳税人更好地行使权利。知情权和参与权获得保障将让人们产生主人翁意识,而公民精神、公民意识的提升,必然会提高国家的软实力,让社会变得更和谐、更有活力。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兰州:不得违规设立非税收项目 《办法》通过
·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告2007...
·个税不应成为与民争富的“贼手”
·个人所得税不能变成“人头税”
·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总局:出租房纳税人凭房屋出租纳税证明获更高拆迁费
·纳税人为何不知道政府税收用在哪里?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确定纳税人范围为企业和组织